對“小官大貪”,人們稱之為“虎蠅”。專家稱,“虎蠅”貪腐行為均發(fā)生在群眾身邊,他們官雖小但手上有著“絕對權力”,而監(jiān)督機制未能發(fā)揮約束效力。
3月27日,有報道稱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長韓玉彪家中搜出超過上億元現金,并指韓通過權錢交易,在轄區(qū)內每天每臺游戲機抽成10元到40元。此外,轄區(qū)內的一些企業(yè)逢年過節(jié)也要“孝敬”他。
昆明市檢察院當日傍晚回應稱,韓玉彪涉嫌受賄,在2014年11月21日被昆明市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2015年2月12日云南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決定對其依法逮捕;網傳在其家中搜查出1億元現金與事實不符;目前初步查證的涉嫌受賄金額為400余萬元。
記者從消息相關人士了解到,韓玉彪案牽連甚廣,除了官渡分局,昆明市局和另外一個區(qū)分局也有數名治安管理部門人員和派出所長被調查,其貪腐行徑多與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職能管轄范圍有關,可能涉及KTV、夜總會、游戲廳等。
韓玉彪案尚有待進一步查明,但毫無疑問此案屬于“小官大貪”的范疇。據記者調查,在去年各地紀檢部門公布的“反腐成績單”中,基層“小官”占比不斷增加,其中不乏“虎蠅”:西安市紀委2014年查處的鄉(xiāng)科級及以下干部占貪腐類案件總量的87.9%,個別案件涉案金額上億元;北京市紀委2014年共查處“小官”貪腐案件194人,違紀金額3.58億元,其中千萬元以上4人……
總體來看,發(fā)生“小官大貪”的部門雖然級別不高,但都是一些權力集中的部門,其中也包含一些關鍵崗位。如涉及土地、房產、拆遷、招投標的崗位人員,有財務人員、社區(qū)和街道干部等。專家們指出,“虎蠅”與基層群眾打交道,與民生關聯度更高,有些危害甚至“猛于虎”。
記者調查發(fā)現,近兩年來這些“虎蠅”案件中,關鍵在于他們手上握有局部領域的“絕對權力”,在具體工作中起著“一言九鼎”的分量,利用手中權力尋租輕而易舉,相關斂財方式也是花樣眾多。
記者了解到,“小官大貪”問題正逐步成為各地各部門的反腐敗工作重點。專家們認為,要遏制“虎蠅”頻發(fā)現象,關鍵要健全監(jiān)督機制,遏制基層官員的“絕對權力”,才能讓反腐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