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鄉(xiāng)(鎮(zhèn))一法庭”工作規(guī)劃,到2016年,在原中心法庭的基礎上和基層法院現(xiàn)有人員編制內,實現(xiàn)在每個鄉(xiāng)(鎮(zhèn))設立一個人民法庭的目標。省法院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給群眾提供更經濟、覆蓋面更廣的司法服務,使基層司法能夠進一步延伸觸角,參與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強化基層政權。
據(jù)了解,河北省原來設在部分鄉(xiāng)鎮(zhèn)的中心法庭,其主要職能是審判案件。新設立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法庭的職能任務則不同,它不對案件作出具體裁判,主要負責對一般案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將案件移送中心法庭或基層人民法院審理;依法指導人民調解組織開展調解工作,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化解矛盾糾紛;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提供司法保障;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促進公民法律素養(yǎng)提升;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進行司法確認等。
在人員和辦公場所方面,新設鄉(xiāng)(鎮(zhèn))人民法庭工作人員由基層法院選派,其中,庭長由政治強、業(yè)務精、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優(yōu)秀法官擔任,每周定期到法庭開展工作;新設立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法庭不蓋新房,利用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辦公室作為辦公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