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關于建立省人大常委會專家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
(試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依法建立健全立法專家顧問制度的明確要求。貫徹落實《決定》要求,建立專家顧問制度,是加強民主立法、科學立法,提高立法質量的客觀要求;是不斷增強省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職能力,有效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職權的重要舉措。為落實好這一制度,就建立省人大常委會專家顧問團及相關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專家顧問團的原則
(一)規(guī)模適度。專家顧問團成員的數量應便于工作、規(guī)模適度,主要由法學專家、知名律師和相關行業(yè)專家組成。
。ǘ﹤人自愿。專家顧問團成員的遴選要堅持個人自愿,自覺服從省人大常委會及其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和有關部門的依法履職要求。
(三)確保質量。專家顧問團成員要嚴格把關,符合本意見明確的相關條件。同時,要緊緊圍繞省人大常委會及其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履職需要,認真負責、公正高效地提供咨詢服務。
(四)公益為主。專家顧問團成員所提供的專業(yè)咨詢屬公益行動,應遵循無償服務原則,也可視情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二、專家顧問團成員的基本條件
。ㄒ唬┳袷貞椃ê头,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質、職業(yè)道德、紀律觀念和社會責任感,無不良工作或行為記錄。
。ǘ┦苓^系統(tǒng)的專業(yè)教育,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在所從事的工作領域具有較強的專業(yè)影響力。
。ㄈ⿲W校、科研院所人員,應當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主持或參與過省部級以上的課題研究。
。ㄋ模┬袠I(yè)內專家學者,要有豐富的理論專業(yè)素養(yǎng)和實際工作經驗,有代表性的學術或實踐成果。
。ㄎ澹┓蓪嵺`工作者,應具有法律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10年以上工作經歷,辦理過具有較大影響的涉法事項。
。⿵狞h政機關、行業(yè)部門退休人員,應為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專家學者型領導干部。
三、專家顧問團的組建程序
。ㄒ唬╁噙x推薦。由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省司法廳、法學會等有關部門,依據基本原則和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進行遴選,推薦出一定數量的初步人選。
。ǘ┎块T選定。各廳室委,從遴選推薦的初步人選名單中一般分別確定5-8人為本部門的專家顧問團隊成員,定向開展咨詢服務等活動。
。ㄈ⿲徍似赣。各部門確定的專家顧問團隊成員,報經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核備案后,統(tǒng)一作為省人大常委會專家顧問團成員,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相關專門委員會的名義,由各聘用部門頒發(fā)聘任證書。
四、專家顧問團成員的主要職責
(一)參與地方立法規(guī)劃研究,對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草案和立法計劃草案提供咨詢,提出意見建議。
(二)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及其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工作需要,就立法、監(jiān)督等履職工作中涉及的相關專業(yè)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ㄈ槭∪舜蟪N瘯捌浣M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涉法工作提供專業(yè)咨詢,并結合工作需要進行輔導培訓。
(四)辦理省人大常委會及其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因工作需要交辦的其他涉及法律或相關專業(yè)的事務。
五、專家顧問團成員的工作方式
根據實際需要,專家顧問團成員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ㄒ唬┨峁┛陬^或書面咨詢意見。
。ǘ┙邮芪,組織、參與重要決策或事項的論證會議。
(三)受邀參與省人大組織的有關專題調研、執(zhí)法檢查、視察等活動,提出相關意見建議。
。ㄋ模┯兄谕瓿晌修k理事項的其他方式。
六、專家顧問團的工作、管理機制
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根據履職需要,可隨時向專家顧問團中一名或多名成員提出咨詢要求。專門委員會和各部門,依托各自的專家顧問團隊開展咨詢活動。每名專家顧問團成員只能參加一個專門委員會的專家顧問團隊。省人大常委會專家顧問團的綜合協調,由辦公廳秘書一處牽頭負責。專門委員會和部門確定的專家顧問團隊,其日常管理分別由各部門負責。已經省人大常委會研究聘任的立法咨詢專家,納入常委會專家顧問團,日常管理由法工委負責。
。ㄒ唬⿲嵤﹦討B(tài)管理。專家顧問團成員的聘任期從聘任之日起至本屆省人大常委會屆滿時終止。有特殊情況及時調整:
1、律師喪失執(zhí)業(yè)資格,聘任關系自動解除。
2、專家顧問團成員因工作變動、身體健康等原因個人提出辭聘請求。
3、省人大常委會及各專門委員會,認為不再適宜擔任專家顧問團成員的,報常委會主任會議備案,予以解聘。
4、因工作需要,增補專家顧問團成員按照相應程序報主任會議審核備案,予以聘任。
。ǘ﹪栏窦o律約束。專家顧問團成員在聘任期間要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保密及相關工作規(guī)定。
2、忠于職守,維護省人大常委會及其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和工作部門的合法權益。
3、獨立發(fā)表意見、建議。
4、與承辦的事項存在利害關系,應當自覺回避。
5、積極參加顧問活動,有特殊原因時,要提前書面請假。
6、不得以顧問名義從事商業(yè)活動。
7、未經許可不得以顧問名義披露、泄露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信息。
8、不得利用顧問的便利條件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不當利益。
9、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有關權利和義務。
有違反上述情形之一的,經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予以調整;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ㄈ┳龊寐穆氃u價。各部門組織專家顧問團成員開展咨詢活動,要客觀記錄專家顧問的履職情況,每年底向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進行報告。
本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