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31日,央視新聞頻道播出了《守護明天,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專題節(jié)目,其中,對河南鄭州中牟警方偵破重大拐賣兒童案件進行了報道!皼]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苯裉焓橇粌和(jié),我國法律界人士呼吁“買拐同罪”,從買賣的源頭兩端嚴打罪惡根源,守護孩子的明天。
販賣婦女兒童等30人主謀被判死刑
央視新聞頻道播出《守護明天,打擊拐賣兒童犯罪》專題節(jié)目。其中,對河南鄭州中牟警方偵破重大拐賣兒童案件進行了報道。2013年,河南省中牟縣警方接到一宗群眾舉報:在當地一家賓館內發(fā)現有人販賣嬰兒。警方在監(jiān)控畫面中發(fā)現嫌疑人常某和奇(音)某。在對常某的社會關系進行梳理時發(fā)現,這起販嬰案背后竟隱藏了一個龐大的拐賣兒童犯罪網絡。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介紹:“從云南的文山州、四川的涼山等地方把孩子通過火車和汽車長途販運到河南,有些在本地銷售,有一些賣到山東河北等地,這個團伙總共涉案11個省(區(qū))!焙芸,警方抓獲了這個團伙主犯譚某,并從他身上查獲了一個買賣被拐兒童的賬本,上面密密麻麻記錄著如“送貨人方方,女嬰,28000元”的字樣。為了逃避打擊,這些人大都會偽裝成孩子的父母,同時為了防止孩子哭鬧引起別人的注意,往往會給孩子喂下大量的安眠藥。
2014年5月30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譚某等37名被告人拐賣婦女兒童及收買被拐賣兒童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審理查明譚某等37名被告,自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先后販賣婦女兒童及收買被拐賣兒童共計26起,30人。主犯譚某因犯拐賣婦女兒童罪被判處死刑,黃某、吳某等8名主犯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不等。案件的二審正在進行中。
4萬買孩子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河南開封的李俠,將兒童陳某從廣場騙走,之后又冒充孩子的家屬,在網上發(fā)帖說要收取5萬元錢將陳某“送養(yǎng)”。孫澤偉看到消息后與李俠聯系,并見面交易。經討價還價,孫澤偉付給李俠4萬元錢,將陳某帶至山東省菏澤市曹縣家中。公安機關破案后,男童將陳某解救送還親屬。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俠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其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孫澤偉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其行為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李俠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以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孫澤偉有期徒刑7個月。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我國刑法第241條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同時又指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通常,在基層實際執(zhí)法中,對于收買兒童一方,通常是沒有子嗣,并且將收買的孩子視如己出,通常只要滿足“對收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其解救的”,就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在上述兩起案件中,河南當地法院分別判處6個月和7個月的徒刑。對此,河南當地法院系統(tǒng)認為要遏制拐賣兒童犯罪,單打擊一方是沒有效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拐賣兒童、婦女重刑率達56.69%
據介紹,2010年至2014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7719件,對12963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達7336人,重刑率達56.59%。此類犯罪案件數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趨勢。婦女兒童被拐案件數量下降幅度明顯。最高法2月27日發(fā)布的統(tǒng)計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978件,與2012年審結1918件、2013年審結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顯。
重拳打壓之下拐賣呈現新趨勢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形勢的變化和司法機關打擊犯罪力度的加大,當前懲治預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呈現新特點,這突出表現在采取偷盜、強搶、誘騙方式實施拐賣兒童犯罪的發(fā)案數量明顯下降。
與此同時,不法分子不斷變換手法,采取更為隱蔽的方式實施拐賣犯罪。比如,事先聯系好“買主”,物色、組織孕婦到“買主”所在地,待孕婦臨產后即將其所生子女出賣獲利,以此逃避長途販賣、運輸嬰兒過程中被查緝的風險。此類犯罪手段的變化已引起司法機關的關注。
法學界人士呼吁法律明確“買拐同罪”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認為,據法律規(guī)定,必須把終端買主這種犯罪行為進行打擊,才有可能從根本上來遏制,甚至杜絕拐賣婦女兒童這種犯罪,兩者必須結合起來,光打擊一方面是不夠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杜國強說:“我國法律絕不容忍任何買賣兒童行為,抱著僥幸心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撫養(yǎng)’,最終不僅會‘人財兩空’,還會受到法律嚴懲!
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授褚松燕說,兒童拐賣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買方市場的存在是基于多個因素,比如養(yǎng)兒防老、多子多福這樣的傳統(tǒng)觀念,以及不孕不育等原因。從法律角度上,加大懲處,將收買者一律入刑,這是給“收買兒童”設立了紅線,即人口是不能買賣的。
但也有人認為,這將導致兒童買賣轉為更為隱蔽、更為黑暗的方式,給打擊帶來更大難度,同時,也有可能對被拐兒童的安全形成危害。
一部分法學界人士包括部分被拐兒童親屬則認為,現行法律對買家懲處過輕,他們呼吁應該修改相關法律對買家“定罪”,實現“買賣同罪”,這樣才能有效遏制兒童被拐賣。
調查:支持“買拐同罪”的網友達92.5%
新浪網針對“買拐同罪”展開了一份民意調查。
截至昨日18點54分,共有92.5%的網友支持買拐同罪,認為“光打擊一方是不夠的”,占絕對優(yōu)勢;5.1%的網友反對,認為“會導致買賣兒童行為更隱蔽,解救更難”。
而對于目前國內打擊拐賣人口的效果,有超八成的網友認為“不理想,未能杜絕拐賣犯罪”,有不到一成網友認為“有效遏制了拐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