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定張家口等第二批設區(qū)的市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的決定
(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
張家口市、承德市、滄州市、衡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可以依法對城鄉(xiāng)建設與管理、環(huán)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燕趙人民代表網(wǎng)>>人大要聞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定張家口等第二批設區(qū)的市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的決定 |
2016-4-6 8:31:18 來源:本網(wǎng)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定張家口等第二批設區(qū)的市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的決定 (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 張家口市、承德市、滄州市、衡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可以依法對城鄉(xiāng)建設與管理、環(huán)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責編:陶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