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4日,石家莊、滄州、保定、秦皇島、廊坊、邯鄲、邢臺等市法院及所轄基層法院集中宣判15起毒品犯罪案件,涉案36人。其中,一審法院判處2名被告人死刑立即執(zhí)行,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被告人薛龍多次販賣、運輸毒品共計14000余克,其中從其身上及住處查扣的毒品就高達12000余克;被告人薛義露共販賣、運輸毒品2000余克,且薛義露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秦皇島市法院認為,二被告人主觀惡性大,犯罪情節(jié)嚴重,依法應予以嚴懲,判處二被告人死刑立即執(zhí)行。據(jù)介紹,我省各級法院堅持證據(jù)裁判原則,嚴把事實關(guān)、證據(jù)關(guān)、程序關(guān)和適用法律關(guān),對毒梟、職業(yè)毒犯、累犯、再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從重判處,該頂格重判的堅決頂格重判,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決不手軟。
在堅持從嚴從重打擊的同時,我省各級法院還堅持區(qū)別對待,綜合考慮毒品數(shù)量、犯罪情節(jié)、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以及當?shù)亟拘蝿莸雀鞣N因素,準確量刑,以做到罰當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