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由院長劉敬東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受賄一案。

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
遼寧省鞍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梁濱利用其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山西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原院長趙友亭、山西寶潔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等個人和單位,在職務晉升、房地產(chǎn)開發(fā)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李曉霖非法收受趙友亭、程臘生等15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7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梁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梁濱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遼寧省、鞍山市兩級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