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fā)利用條例》已經(jīng)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16年7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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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2號) |
2016-7-30 8:06:44 來源:本網(wǎng) |
《河北省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fā)利用條例》已經(jīng)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16年7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6年7月29日 責編:小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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