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人民代表網(wǎng)訊(張孝先 通訊員 汪燕青 李樹貴 李想)從霸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霸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對霸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曲某等四人敲詐勒索案做出判決,認定曲某等人為惡勢力犯罪團伙,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曲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許某、高某雨、宋某有期徒刑各一年。
2018年4月,霸州市公安局以曲某、許某、高某雨、宋某四人“碰瓷”勒索酒駕司機,涉嫌一起敲詐勒索五千元的普通刑事案件移送霸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霸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主辦檢察官在審查時,發(fā)現(xiàn)曲某有讓許某頂替自己司機身份報警的情節(jié),遂加大對許某的審訊力度。通過提審,許某供述了曲某可能有更多的報警記錄。主辦檢察官經(jīng)過分析,判斷該團伙可能有其他更多“碰瓷”的犯罪事實,遂退回公安機關(guān)補充偵查。主辦檢察官積極與公安辦案人員溝通,要求公安機關(guān)到交警部門調(diào)取所有涉案人員的報警記錄及案卷材料,收集、固定受害人陳述等相關(guān)證據(jù)。并下發(fā)檢察建議,準確把握該案是否屬于涉黑涉惡犯罪,要加大偵辦力度,積極抓捕在逃人員,查清涉案所有人員的犯罪事實。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全力工作,抓獲本案主要成員王某路歸案,并通過調(diào)查取證,又鎖定了三起敲詐勒索的犯罪實事,涉及犯罪金額三萬五千元。
案件重新移送審查起訴后,主辦檢察官對新的事實和證據(jù)進行了評判分析,認為該犯罪團伙選擇酒駕司機故意制造事故,并以報警為由公然向酒駕司機勒索高額賠償金。該團伙的成員之間分工明確,各負其責(zé),有一定的組織性、目的性,且犯罪手段帶有明示的強迫性、違法性,符合惡勢力犯罪團伙特征。霸州市人民檢察院遂將該案以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罪向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霸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