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檔立卡是對貧困人口進行精準識別、建立信息檔案的基礎性工作。日前,省扶貧開發(fā)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印發(fā)《河北省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動態(tài)管理服務辦法(試行)》,對貧困人口識別納入的標準及程序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
辦法明確,對貧困人口實行動態(tài)管理服務主要指開展貧困狀況調查核定、精準識別納入、精準脫貧退出、信息變更和管理等。調查服務工作每月按常規(guī)開展。識別納入和信息變更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進行。脫貧退出認定調整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份進行。返貧人口要按程序及時納入貧困人口臺賬。
按照該辦法,我省將建立貧困戶收入登記制度和扶貧脫貧臺賬。同時以國家扶貧開發(fā)和脫貧工作建檔立卡數據為基礎,完善全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大數據平臺系統(tǒng),建立健全信息化網絡體系,實現省市縣鄉(xiāng)村五級信息聯通。
我省的貧困人口將嚴格按照“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y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國家現行農村扶貧標準(2010年不變價2300元)進行識別認定。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不得識別為貧困戶: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且有穩(wěn)定工資收入的;家庭成員中有任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的;家庭成員中有在城鎮(zhèn)購買商品房、門市房等的(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扶貧搬遷和拆遷建房);家庭成員中擁有小轎車(含面包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的;家庭成員中有作為企業(yè)法人或股東在工商部門注冊有企業(yè)且有年審記錄,或長期雇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家庭成員中有高費擇校讀書、在高費私立學校讀書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辦法對脫貧退出的定義、標準、程序也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脫貧退出的標準是:農戶年人均純收入穩(wěn)定超過當年國家扶貧標準(2010年不變價2300元),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飲水),義務教育、基本醫(y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辦法明確提出,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貧困戶不得退出:當年新識別納入的;未享受扶貧政策或扶持效果不明顯的;因殘致貧無穩(wěn)定收入的;因病因學支出自付部分明顯大于收入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未取得新房鑰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