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日,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成立政府支出預算結構和政府性債務問題調查委員會。這在全國省級人大常委會中尚屬首例。(《遼寧日報》7月26日)
遼寧是此前第一個承認財政數據造假的省份,2016年遼寧率先在全國對財政收入擠水分,其2016年的GDP數據比2015年減少6705.5億元,“縮水”幅度達23.3%。遼寧地方債務情況也不容樂觀,財政部核定的遼寧省地方債務就比遼寧省財政廳于今年2月份公布的2017年債務多出1688億元。近年來,遼寧省財政支出預算中,一些預算支出安排績效不理想,一些經濟下行壓力比較大的地區(qū),地方債務情況不容樂觀,“依靠高負債拉動增長”的舊發(fā)展觀還沒有根除。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其中地方債務風險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查清政府所有顯性與隱性債務,摸清政府的真實資產負債情況,認真擠壓“有水分”的經濟數據,成為了社會公眾的關切和期待。這種背景下,遼寧省人大常委會立足本地實際,堅持問題導向,緊扣黨委工作重點、緊貼政府工作難點、緊盯公眾關注熱點,首試特定問題調查權,使人大監(jiān)督有的放矢、有所作為,頗具現實意義。
特定問題調查,即對國家推行的某項政策進行的調查,國外又稱之為“國政調查”。我國1954年憲法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特定問題調查權就已作了規(guī)定,監(jiān)督法也將其確定為各級人大常委會7種監(jiān)督方式之一,是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監(jiān)督權的一種非常措施。但長期以來,這一頗具剛性色彩的“重磅武器”,不輕易使用,慢慢被“束之高閣”,成了“休眠”的權力,對于公眾甚至是人大工作者來說,特定問題調查仍然是陌生字眼。2014年,浙江省云和縣人大常委會針對財政存量資金及政府債務“雙高”不減反增現象愈啟用特定問題調查。2015年,該縣人大常委會又啟動了國有固定資產(存量土地和房屋)特定問題調查。云和特定問題調查的“破冰之旅”經《浙江人大》雜志報道后,得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同志的高度重視。張德江作出批示,要求全國人大財經委、預算工委組成聯合調研組,了解云和縣采取特定問題調查這一監(jiān)督形式的情況。2016年6月,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成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問題調查委員會的決定》,開啟特定問題調查。這是中國人大歷史上,省級人大常委會首次成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多年來,此項活動不開展,并不是不需要成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而是往往該成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卻不成立。主要是其監(jiān)督手段力度大,監(jiān)督尺度難把握、擔心政府有誤解,有顧忌、不敢用是普遍心態(tài)。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放下思想“包袱”、強化責任擔當、敢于動真碰硬,選擇特定問題調查這一更加剛性有效的監(jiān)督手段,促進政府改進工作,既履行了人大職責、又彰顯了擔當作為。
人大是國之重器,不鳴則已,鳴則擲地有聲。啟用剛性監(jiān)督的目的是為了更好解決問題,推動建立有用、管用、好用的制度安排。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陳斯喜曾撰文指出:“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這一程序一旦啟動,監(jiān)督就必須要有結果!边|寧省人大常委會啟動特定問題調查,向外界宣示了推動問題解決的的力度與決心。監(jiān)督利劍出鞘,公眾更關注下文。要加強調查信息公開力度。地方債務風險不可怕,可怕的是遮遮掩掩,要及時披露相關調查情況,不掩瞞不回避不遷就。要加強調查結果的運用,推動地方政府直面各種類型的地方債務,主動查清、主動披露、主動解決債務風險,為經濟轉型升級奠定堅實基礎。要加強持續(xù)監(jiān)督、剛性監(jiān)督,改變現行制度框架下財政軟預算狀況,實行對地方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的硬約束監(jiān)督,提升人大監(jiān)督的實效和權威。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人大監(jiān)督要“通過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喚醒“休眠”的人大職權,更大范圍和更多頻次地運用人大“重磅武器”,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更是人大監(jiān)督回應民意、維護民利的法定責任和功能要求。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敢于吃“螃蟹”,啟動地方債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為各地激活人大“重磅武器”、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提供了生動的監(jiān)督樣本。喚醒“休眠”的人大職權,需要人大和人大代表強化“以實現人民的權力為己任”理念,增強擔當作為精神,克服避重就輕、避難就易的“和事”監(jiān)督,對涉及公眾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要敢于監(jiān)督,大膽問責,窮追不舍。要通過完善地方性法規(guī)、人大常委會議事規(guī)則等,建立健全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設計與安排,為常態(tài)化運用“重磅武器”提供程序支持和制度保障。
(作者是江蘇省啟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潘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