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9日下午舉行的南通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如皋代表團徐征曦代表在二次大會期間提出的《關于進一步推進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制的建議》的督辦情況被寫進2018年度《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雖僅短短一句話,卻一葉知秋,彰顯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充分尊重代表主體地位,更好發(fā)揮代表作用。
一是代表的主體地位得到充分尊重。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將一條重點建議的督辦情況寫進《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這不是小題大做,而是更好發(fā)揮代表作用的具體體現(xiàn)。充分尊重代表主體地位,不僅是形式上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與人大代表見了多少次面、組織代表開展了多少次活動、邀請代表參加了多少次會議,更重要的是有沒有在各類履職活動中充分聽取并吸納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有沒有讓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在人民代表大會上得到更大限度的表達和伸張。此次人大會議上,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在報告如何推進依法治市,推動“七五”普法工作深入開展的情況時,向全體代表報告了通過重點督辦《關于進一步推進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制的建議》,促進法治宣傳教育不斷深化的情況,這正是充分尊重代表主體地位,更好發(fā)揮代表作用的具體體現(xiàn)。
二是代表發(fā)揮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展現(xiàn)。一條重點建議的督辦情況寫進《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不僅是對提出該建議代表履職成果的充分肯定,而且也是對全體代表今后更好履職的一種有效激勵。
“太激動啦,真沒想到我提的這條建議督辦情況能寫進大會報告,而且在大會期間還被表彰為優(yōu)秀代表建議!”大會閉幕后,筆者隨即對提出該建議的如皋代表團徐征曦代表進行了追蹤采訪。
“當時,恰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勝利召開,四中全會提出了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實行國家機關“誰執(zhí)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對我這名基層法律工作者的影響太深刻了。作為一名律師,又是一名人大代表,應當把老百姓要想說的話表達出來。為此,我結(jié)合中央精神和自己平時的履職感受提出了這條建議!毙齑砑又嘞蚬P者透露了自己提出這條建議的初衷。當筆者問及他對自己的建議被寫進大會報告有何感慨時,徐代表如是的說:“真有一種為民代言的成果感!”
在大會閉幕后的24小時內(nèi),與徐代表一同與會的如皋代表團中就有6名代表通過微信群為徐代表的履職成果“點贊”。筆者隨機采訪了其中1名代表,收訪的南通市人大代表王小潔說:“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如此重視我們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今后履職向徐代表看齊!”
三是辦好代表建議的要求得到進一步提高。一條重點建議的督辦情況寫進《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不僅對人大代表是一種鼓勵與激勵,也讓承辦單位增強了辦理好人大代表建議的責任感。這次大會雖然用僅一句話將一條重點建議的督辦情況寫入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但也巧妙地向各建議承辦單位傳遞了要努力辦理好人大代表建議的新要求,進一步增強了建議承辦單位的責任感。
四是擴大了代表建議的社會影響力。新時代,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之間的矛盾”,具體表現(xiàn)為人民更加強調(diào)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huán)境等方面的“軟需求”。徐代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推進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制的建議》,正是為了滿足當前人民群眾更加強調(diào)的這一“軟需求”,道出了人民群眾的心里話。
然而,徐代表呼吁的“誰執(zhí)法誰普法”的建議,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少數(shù)地方卻演變?yōu)椤罢l執(zhí)法誰普罰”的現(xiàn)象。據(jù)網(wǎng)媒報道:云南省召開的政協(xié)會議上,委員王忠對交警罰款的去向提出質(zhì)疑:“一個交警隊50天罰款970萬,那全市、全省、全國罰了多少啊?不敢想象……”這則新聞不僅曝光了執(zhí)法部門的罰款去向不明的問題,同時也暴露了執(zhí)法部門重“普罰”輕“普法”的不良傾向。少數(shù)執(zhí)法部門將“普法”變?yōu)椤捌樟P”,不僅沒有能更好地滿足當前人民更加強調(diào)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huán)境等方面的“軟需求”,而且擴大了矛盾,產(chǎn)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加重了社會各界對少數(shù)執(zhí)法部門的質(zhì)疑。
站在新時代,南通市人大代表徐征曦以犀利的目光和特定的視角提出的《關于進一步推進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制的建議》,不僅會對南通市“七五”普法工作產(chǎn)生積極的影響,而且對消除其他少數(shù)地方執(zhí)法部門重“普罰”輕“普法”的不良傾向也是一面“正衣冠”的好“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