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向色情網(wǎng)站提供淫穢物品牟利屬于違法行為嗎?
【案例】
小春13歲了,是一個計算機愛好者。在課余的時間里,小春經(jīng)常沉浸在網(wǎng)絡中,還自主開發(fā)了益智小游戲。小春的父母認為小春在電腦方面有天賦,所以也沒有限制小春上網(wǎng)。一次,小春的電腦上出現(xiàn)了一個色情網(wǎng)站的頁面,好奇心強的小春點擊了該網(wǎng)頁,在線客服告訴小春可以通過提供相關材料掙大錢。小春禁不住誘惑,偷偷地搜集了色情小故事賣給了色情網(wǎng)站,得到了一萬塊錢。
【法律課堂】
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人們獲得信息的方式變得日益多元化和復雜化,但是各種不健康信息也隨之而來。許多小學生由于自身分辨能力差,加上家庭、學校、社會的監(jiān)管措施不到位,各種不健康信息乘虛而入,嚴重影響了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而小春就是受害者之一。那么,向色情網(wǎng)站提供不健康的信息違法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jù)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向色情網(wǎng)站上傳不健康信息的行為屬于傳播淫穢信息的行為,是非法行為,應當根據(jù)其情節(jié)輕重和違法的嚴重程度,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刑事處罰。但是,本案中,由于小春還未滿14周歲,不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他的行為并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也不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但是,有關部門會責令小春的家長對其嚴加管教。
二、未成年人虐待家庭成員屬于違法行為嗎?
【案例】
小磊是家里的獨子,爸爸、媽媽對他一直嬌生慣養(yǎng),爺爺、奶奶對他更是溺愛,導致他成了家里的小霸王,從來都是說一不二。小磊上初中一年級后,他的爸爸、媽媽就到外地做生意去了,小磊一直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雖然爺爺、奶奶很溺愛小磊,但因為擔心他,對他的行動經(jīng)常要問個明白。小磊對爺爺、奶奶的關心非常厭煩,經(jīng)常大吵大罵,有時還會對奶奶大打出手,奶奶身上經(jīng)常是青一塊紫一塊的。而奶奶因為溺愛孫子,從來都是忍氣吞聲,直到有一天小磊的老師來家訪,才發(fā)現(xiàn)了這一情況。
【法律課堂】
所謂虐待家庭成員,是指行為人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jīng)常性地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強迫過度勞動等方式,從精神上和肉體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我國法律明令禁止家庭成員之間虐待,虐待親人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guī)定,小磊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虐待,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但是因為虐待罪屬于“不告不理”的罪名,即只有在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控告的情況下,法院才會受理。此外,小磊又是未成年人,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無論怎么說,虐待親人都是違法的。對于小磊虐待奶奶的行為,小磊的父母要進行批評教育,防止其以后再犯。
三、未成年人幫助小偷“把風”構成犯罪嗎?
【案例】
小軍13歲,是一位“問題少年”。上初中后,小軍經(jīng)常出入網(wǎng)吧,并且在網(wǎng)吧里認識了無業(yè)青年韓某。韓某玩網(wǎng)游的技術很好,小軍對其非常崇拜,經(jīng)常跟在韓某的身后討教。一天,韓某看到小軍因身上沒錢而不能玩游戲,就告訴小軍,有一個辦法能讓他經(jīng)常玩游戲,只要在他偷東西時給把把風就行,然后就會將偷到的東西分給小軍一些。小軍聽完后二話沒說就同意了韓某的提議。于是,韓某踩好點后就帶著小軍到某小區(qū)行竊,小軍負責把風。
【法律課堂】
為小偷把風實際上已經(jīng)與小偷達成一致的故意,屬于盜竊的共犯,會被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在本案中,小軍為小偷韓某把風,雖然沒有具體實施盜竊行為,但是一樣在是盜竊他人財物,只是二人分工不同。因此,二人的行為屬于共同盜竊,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由于小軍現(xiàn)年13歲,尚不夠承擔刑事責任的年嶺,不會被判處刑罰,但是家長應對其嚴加管教。
如果青少年因為法律對其保護而故意去觸犯法律的底線,這樣只會自食惡果,最終害人害己。而且現(xiàn)在的青少年法律意識薄弱,不學法、不知法,對于犯罪行為辨識能力較差,容易受到成年犯罪分子的教唆、引誘而實施違法行為。因此,同學們要多學習基本的法律知識,特別要警惕身邊壞人的教唆,絕不能不分好壞,跟著他人去做違法亂紀的事。
四、在詢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方面,法律有什么特殊規(guī)定?
【案例】
小王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小王則是跟隨爺爺奶奶生活,由于爺爺奶奶溺愛孫子,致小王成為了問題少年,跟隨社會上的不良青年學會了偷東西。2018年6月,小王想去網(wǎng)吧上網(wǎng)卻沒有錢,于是想著去弄點錢。小王來到一家冷飲店,發(fā)現(xiàn)老板是個女的,便打起了歪主意,趁對方未注意的時候將其包偷走。沒想到過了兩天,警察便根據(jù)線索找到了小王。原來他偷走的包里有近700元現(xiàn)金和價值500元的手機。但考慮到小王末滿18周歲,警方在訊問小王之前通知了他的父母到場。
【法律課堂】
警方的做法是正確的。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訊問、審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到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ー條第一款也規(guī)定,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本案中,小王作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警方在訊問時應當通知他的父母到場。另外,若是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還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能不公開審理嗎?
【案例】
小紅是某校高一年級的學生。一天下午放學時,被隔壁職業(yè)學校的男生“欺負”了。小紅哭著跑回家后,接連幾天都把自己關在屋里,父母問也不說,更不去上學。最終在父母的逼問下,小紅說出了實情。小紅父母知道后非常生氣,于是將“欺負”小紅的男生告上了法庭。開庭的前兩天,該男生的父母向法院提出申請,考慮到該男生還是未成年,不希望給孩子心理上造成不好的影響,請求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
【法律課堂】
該男生父母的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于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刑事案件,不公開審理。本案中,該男生在審判時不滿18周歲,案件不公開審理。另外,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若犯罪時不滿18周歲,審判時已滿18周歲,是可以公開審理的。因此,并不是所有未成年犯罪的案件都不公開審理,是否可以公開審理是以審判時的年齡為標準的。
六、未成年人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嗎?
【案例】
小亮就讀于某校高中二年級,由于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沒時間管教孩子,所以天生好玩的小亮學習成績一直很差,但本性不壞。2018年2月的一天,朋友叫小亮出去聚餐,幾杯酒下肚后小亮就喝醉了。醉酒的小亮不小心撞到了鄰桌一個女孩的身上,該女孩的男朋友非常生氣,便與小亮爭吵起來。后來小亮先動起手來,小亮的朋友見狀后也蜂擁而上,將該男子打傷。等警察趕來,小亮等人已經(jīng)逃跑了。第二天,小亮覺得自己確實是無理取鬧,于是主動去派出所自首。
【法律課堂】
對小亮是可以免除處罰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未成年罪犯根據(jù)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現(xiàn)好,并且犯罪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現(xiàn),應當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免予刑事處罰。本案中,小亮涉嫌尋釁滋事罪,按情節(jié)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小亮犯罪后有悔罪表現(xiàn),酒醒后主動到派出所自首,符合犯罪后自首的條件,因此應當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