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昨天(23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法官法和檢察官法。修訂后的兩部法律體現了司法責任制改革、員額制改革等近年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成果,對法官、檢察官的權利義務、遴選、職業(yè)保障等作出了更加完善的規(guī)定。兩部法律將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各級法院都在實施法官員額制改革,新修訂的法官法中明確規(guī)定,法官實行員額制管理,將比較成熟的司法改革成果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巡視員、法官管理部部長陳海光:將按照新法的規(guī)定,繼續(xù)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員額制改革——一是突出能力和業(yè)績導向,切實嚴格掌握遴選標準和程序,不搞論資排輩、平衡照顧;二是突出員額的科學化、精準化配備;三是建立常態(tài)化的員額增補機制;四是嚴格落實院庭長辦案制度。
此次修訂中,針對檢察官職業(yè)特點,增加規(guī)定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既要追訴犯罪,也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訓部部長周玉慶:我們的總體原則是考慮,作為一個持有客觀公正義務的檢察官,要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全面準確審查和收集證據,要堅持和落實罪刑法定原則、疑罪從無的原則,還有非法證據排除的原則,通過這樣的措施來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