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查明案件事實,確保案件的公正審判,維護司法公正與權威,威縣法院有效調動當事人到庭參與的積極性。截至目前,全院調解率同比提升7個百分點。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出庭應訴認識。構建多層面宣傳途徑,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通過開展專題講座、講解典型案例、組織人員旁聽庭審等多種形式進行法律培訓。深入村、街道講解訴訟程序,宣傳到庭訴訟的重要性,樹起程序、實體并重的正確理念,從而達到真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今年以來,共開展現(xiàn)場講解庭審參與重要性 6次,旁聽人員近140余人次。
二是加大送達力度,增強送達人員責任心。在使用拍照、錄像等新型方式送達過程中盡可能地固定證據(jù),同時通知其近親屬,保證被送達人知息,保證包括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送達到位,保證送達方式合法有效。如果被告人在場,送達人要對其進行到庭訴訟知識釋明,耐心講解;如果被告人不在場,則要額外送達到庭訴訟相關的材料。委托郵政部門為法院進行專門送達,法院的委托送達率約達81.2%。除完善簽收人的簽字手續(xù)外,還應要求在回執(zhí)上注明送達情況、簽收人的身份、地點,當事人拒收的理由、在場人或代收人身份證號碼等情況。
三是加大告知力度,認真核實未到原因。對被告未到庭的,必須核實原因,如確系被告本人不知開庭時間、有正當理由未到庭的,則可以重新確定開庭時間,如無正當理由的,則依法缺席判決。還可針對具體情況,擴大了解范圍,如家人、村組干部、鄰居、送達人員等,以查清被告是否知曉的真相。只有在確實無法查找被告、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才能采用公告送達的方法。提示方式可以是電話溝通,也可以是短信提示,盡可能地讓當事人感受到法院的溫馨,盡可能地調動其親自到庭的積極性。(米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