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代表建議的提出、辦理、督辦和評議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提高建議辦理質量和效率,提升建議辦結率和代表滿意率,3月19日,樂亭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對2011年制定的《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辦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今年初,在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領導下,啟動《辦法(修訂草案)》起草工作。起草前,起草組學習了憲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等法律相關規(guī)定,研究了省、市的人大代表建議提出和辦理辦法,積極借鑒其他市縣的做法!掇k法(修訂草案)》初稿形成后,經過了主任會議專題研究討論,同時還以書面形式征求了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街道人大工委的意見。根據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起草組多次認真研究,對《辦法(修訂草案)》幾易其稿,修改完善。3月13日,經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60次主任會議討論,提請縣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討論通過。原辦法共分六章、二十九條,本次修訂主要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撤回、受理和交辦、承辦和督辦、評議和公開等方面作了調整、補充和完善。在原辦法的基礎上刪減7條,新增13條。《新辦法》共分六章、三十五條。 新修訂的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辦理辦法對促進代表建議辦理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樂亭縣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