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酒作為名酒,在市場上的行情一直水漲船高。58歲的李某瞄準這個巨大的商機,虛構親屬身份,謊稱有茅臺的進貨渠道騙取他人信任,實則轉賣假茅臺酒,賺取高額差價牟利。近日,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這起詐騙案。
2018年9月,家住石家莊的王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貴州人李某,李某稱自己家有親戚是貴州茅臺酒廠的高管,可以通過貴州茅臺酒廠的內部人員購買茅臺酒,信以為真的王某從李某處購買了12瓶茅臺酒。兩個月后,想再買一些茅臺酒的王某接到李某到貴州游玩的邀請便欣然前往。在貴州,李某帶著王某參觀了貴州茅臺酒廠,并再次對王某重申自己可以通過內部人員購買茅臺酒。此時對李某的身份深信不疑的王某,以每瓶1350元的價格,再次從李某處購買了120瓶茅臺酒。回到石家莊后,王某將16余萬元通過銀行卡轉給了李某。不久,王某便收到李某從貴州發(fā)來的120瓶酒。在一次聚會上,王某拿出兩瓶茅臺酒招待朋友,而一位朋友喝了酒后覺得不對勁,告訴王某可能被騙了。王某一聽慌了神,立刻將酒送去進行檢測,檢測結果表明,王某所購茅臺酒均為假酒。王某隨即聯(lián)系了李某,李某稱自己并不知情,并同意為王某調換成真酒。隨后,王某收到李某寄來的30瓶酒,經檢驗均為真酒。此時李某提出,讓王某將假酒寄還給她,但上過一次當?shù)耐跄硤猿忠钅臣膩砣康恼婢,再將假酒寄還與她,雙方發(fā)生了爭吵,后王某報警。2019年6月警方將李某抓獲,據(jù)李某交代,賣給王某的132瓶假酒,是李某以450元一瓶的價格從一名賣酒的經銷商劉某手中買來的。此外,李某還將30瓶假酒賣給了天津的陳某。隨后,劉某被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同時在該案中,經銷商劉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最終,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