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通過人大專門委員會人選采取合并表決的方式,即以每個人大專門委員會為單位,把人大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合并在一起進行整體一次性表決;或者屆中調(diào)整人大專門委員會成員時,把不同的人大專門委員會人選合并在一起進行整體一次性表決。有人認為,合并表決不能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因而不妥;有人則認為,合并表決現(xiàn)實可行,符合實際。那么,一次性合并表決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人選合適嗎?
筆者認為,合并表決人大專門委員會人選,有規(guī)可循;但是,合并表決人選不利于差異化表達意愿,不宜提倡。
關(guān)于人大專門委員會人選“合并表決”,有規(guī)可循。依據(jù)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關(guān)于專門委員會人選的表決辦法之規(guī)定,“全體會議對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的人選名單依次合并表決,采用無記名按表決器方式進行!奔磳嶋H操作中,采取每一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合并在一起進行整體捆綁表決。地方人大實踐中,大多是舉手表決(人大會議少有安裝電子表決器),也是參照全國人大一次性合并表決的方式,少有采取逐人投票表決的方式。
關(guān)于人大專門機構(gòu)人選“合并表決”,有利有弊。在電子表決器還沒有在地方人大會議上廣泛運用的前提下,采用合并表決,可以簡化舉手表決的次數(shù),可以避免個別人不得通過的尷尬,便于統(tǒng)計表決結(jié)果,表決容易通過;但主要弊端是顯而易見,不利于代表差異化表達意愿,縱然有代表對個別人大專門委員會人選不滿意,也不愿意公開反對,也沒法表示“反對”或“棄權(quán)”。筆者認為,隨著電子表決器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逐步普及,電子表決將逐步取代舉手表決。電子表決器在表決人選方面,可以設(shè)置成合并表決和逐一表決同時存在的選項,且相對秘密,便于代表差異化表達意愿。電子表決自動計票,即便逐一表決,也沒有計票麻煩。
綜上所述,筆者建議: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議事規(guī)則或相關(guān)表決辦法,諸如:表決人大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地方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二款)、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第五十條第二款)、人大或其常委會特定問題調(diào)查委員會(第三十一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等,可以明確采用電子表決器進行逐一表決,以尊重代表差異化的意愿表達權(quán)。(安徽省蕪湖市三山區(qū)人大常委會 滕修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