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香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針對被告人為弱勢群體,到庭不便以及當前疫情防控的需要,決定采取靈活便利的方式,主動走出法院,到被告人家中就地審理一起盜竊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10月12日上午9時許,該院刑事審判庭員額法官張曉莉攜同書記員、法警、人民陪審員、律師、被告人肖某的姑姑肖某伶等人一同前往香河縣劉宋鎮(zhèn)某村被告人肖某家中巡回審理這件“特殊的”盜竊案。
被告人肖某出生于1973年,為智力一級殘疾。2014年,肖某曾因犯盜竊罪被該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2020年9月15日凌晨1時許,肖某駕駛盜竊來的一輛紅色電動三輪車,來到香河縣某電動修理部門前,使用磚頭將店鋪窗戶玻璃砸碎后進入店內(nèi),將店內(nèi)貨架上的電動車輪胎及零配件盜走。經(jīng)香河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電動三輪車市場價格317元,被盜輪胎及電動車、自行車零配件市場價格1918元。肖某在實施盜竊行為時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由于肖某患有智力殘疾、急性缺血性腦血管病、癲癇、腦梗死等病癥,一直未被羈押,由其姑姑肖某伶提供擔保。鑒于肖某因身體原因無法參加庭審,該院決定到肖某家中開庭審案。
到達被告人肖某家中后,工作人員簡單打掃了室內(nèi)衛(wèi)生,擺置好法徽、桌椅、電腦、打印機等,以最快速度布置好簡易的庭審現(xiàn)場。由于室內(nèi)空間狹小,桌椅有限,公訴人員不得不坐上了炕頭。整個“法庭”看似簡陋,但卻不失莊嚴。
10點整,一切準備就緒。隨著“砰”的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庭審開始進行。此次庭審由張曉莉擔任審判長,邀請人民陪審員王天山、麻暢共同參加庭審,肖某的姑姑肖某伶以被告人肖某的監(jiān)護人身份參加庭審,香河育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爽為被告人肖某的指定辯護人。
庭審過程中,該院嚴格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等環(huán)節(jié),在張曉莉主持下,公訴機關進行舉證,對案件事實、證據(jù)、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充分發(fā)表意見。肖某全程配合,對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整個庭審環(huán)節(jié)結(jié)束后,合議庭立即進行快速合議。由于肖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認罪認罰,被盜物品已發(fā)還,且其系殘疾人,屬一級智力殘疾,故決定對肖某從輕處罰。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庭宣判,判處肖某犯盜竊罪,單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扣押的一輛電動三輪車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庭審結(jié)束后,張曉莉與肖某、肖某的姑姑進行溝通交流,并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年近七十、已滿頭白發(fā)的肖某伶緊緊握著張曉莉的手,對該院人性化的司法舉措表達感激之情。此次巡回法庭圓滿結(jié)束。
近年來,該院牢記司法為民宗旨,深入田間地頭,開展巡回審判、巡回調(diào)解數(shù)百余次,以案說法,以案普法,把法治課堂搬到老百姓家中和群眾身邊,真正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