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曹妃甸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六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六起案件中,有的被告人在家中加工生產板面鹵過程中摻入罌粟殼并在其經營面館中予以銷售;有的被告人在其經營的藥店、保健品店中售賣國家明令禁止銷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上述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其中部分被告人的生產銷售時間長、數(shù)量多、社會危害大,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送往監(jiān)獄執(zhí)行刑罰,同時禁止其從事相關銷售、經營活動。
食品安全大于天,關乎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關乎千家萬戶。曹妃甸法院將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從嚴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并通過公開宣判等方式向社會廣泛宣傳,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督促廣大食品生產銷售者要嚴格守法經營。在此法官也提醒廣大群眾購買藥品、保健品去正規(guī)醫(yī)院或藥店,發(fā)現(xiàn)非法售賣保健品或不符合衛(wèi)生條件、不合格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或監(jiān)管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