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去法庭就拿到了貨款,真是方便了我們?nèi)罕,謝謝你們啊”。這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事人打給灤南法院胡各莊法庭的致謝電話。
被告姚某某于2019年自原告劉某某處賒購了部分大棚棉被,被告欠下原告貨款8000余元,被告姚某某為原告劉某某出具了欠條。因被告姚某某一直未給付原告劉某某貨款,原告劉某某于2021年3月份向灤南縣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調(diào)解。
灤南法院胡各莊法庭辦案人員接到案件后,及時與被告姚某某通過電話取得聯(lián)系,被告對欠款一事無異議,但提出原告提供的大棚棉被有質(zhì)量問題,不同意全額支付貨款。辦案人員從舉證責任、訴訟風險角度對被告進行了釋法明理,使其最終同意給付部分貨款。緊接著辦案人員又通過電話積極與原告聯(lián)系,并重點從訴訟成本角度做釋法工作。最終,原、被告達成協(xié)議,并通過微信一次性履行到位。
通過電話、微信等形式在訴前調(diào)解階段促進案結事了,既為當事人減少了訴訟費等訴訟成本,也免去了當事人往返法庭的奔波。灤南法院以務實的工作作風,踐行司法為民,為群眾辦好實事,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