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審理的一起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拿到二審維持原判的判決后,特意來到唐海鎮(zhèn)法庭,送來一面錦旗,紅色的錦旗上書有八個燙金大字“秉公辦事、執(zhí)法如山”,是對法官工作的真實寫照。
該案源于原、被告之間的門店轉讓所產生的糾紛,原告于2021年1月向我院提起了訴訟。原、被告雙方形成了多份合同關系,并在該案中通知門店上級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由于標的內容的特殊性,其中涉及到大量的行業(yè)專門規(guī)定以及管理機構的程序性要求,在審理過程中法官查閱了大量的相關資料,并多方聯(lián)系案涉單位,對案件事實進行初步的了解,兩次組織開庭,最終將案件事實厘清,準確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將原告從復雜難纏的合同關系中解脫出來。雖然,被告在判決結果做出后又提起了上訴,但經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原判,雙方都已服判息訴。原告終于在歷時一年的訴訟后拿到了判決,激動之余,送上了這份表達心意的錦旗。
對于法官來說,這面錦旗既是一份認同,也是一份鞭策。本案法官在工作中一直秉持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初心,堅守著不唯上、不唯權、不唯情、不唯錢的個人準則,把公平和效率作為價值追求。亞里士多德說:理想的法官就是正義的化身,而對于基層群眾來說,理想的基層法庭法官應該還要在正義的靈魂下,堅守著司法為民的底線,貼近群眾,體察民心,讓基層群眾能切實感受到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