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人因所所購買的雕塑藝術品在運輸途中受損要求快遞公司賠償損失8萬余元,托運人與快遞公司爭執(zhí)不下,最終鬧上法庭,但法院審理后卻駁回了托運人的部分訴訟請求,這又是怎么回事呢?
許某在2020年曾委托朋友孫某通過快遞公司自英國向國內郵遞一件雕塑藝術品,價值人民幣8萬元。但許某在收到快遞后發(fā)現(xiàn)物品已經(jīng)嚴重損壞,在與快遞公司協(xié)商未果后決定將快遞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貨物損失8萬元。
快遞公司辯稱,在法律適用方面,由于本案屬于國際航空運輸,故應當適用《蒙特利爾公約》的相關規(guī)定,所賠付金額應遠低于其索賠的金額,按照《蒙特利爾公約》的規(guī)定對原告進行限額賠償。
本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原告許某向案外人孫某支付了貨款及運費,取得了案涉藝術品的相關權益,該藝術品在運輸途中受損,原告作為利害關系人有權向侵權人主張損害賠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guī)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因中國和英國均為《蒙特利爾公約》當事國,故本案糾紛的處理適用《蒙特利爾公約》中的相關條款。依據(jù)《蒙特利爾公約》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案涉藝術品在運輸途中受損,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應以每公斤22特別提款權為限?者\單記載案涉藝術品總重量為40KG,故被告的賠償限額應為880個特別提款權。1特別提款權按判決當日貨幣價值折算可兌換人民幣9.0113元,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損失7929.944元,原告要求被告賠償8萬元的訴訟請求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guī)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蒙特利爾公約》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于因貨物毀滅、遺失或者損壞而產(chǎn)生的損失,只要造成損失的事件是在航空運輸期間發(fā)生的,承運人就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在貨物運輸中造成毀滅、遺失、損壞或者延誤的,承運人的責任以每公斤17特別提款權為限(2019年12月28日,該責任限額已修改為22特別提款權),除非托運人在向承運人交運包件時,除承運人證明托運人聲明的金額高于在目的地點交付時托運人的實際利益外,承運人在聲明金額范圍內承擔責任。
法官說法
《蒙特利爾公約》的正式名稱是《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目的在于確保國際航空運輸消費者的利益,對在國際航空運輸中旅客的人身傷亡或行李損失,或者運輸貨物的損失,在恢復性賠償原則基礎上建立公平賠償?shù)囊?guī)范體系。法官在此溫馨提示,消費者在進行國際物流運輸交易時應當嚴謹細致,尤其是高價值物品盡量不要選擇國際物流運輸,如果沒有其他的處理辦法也盡量為貨物購買保險或者進行保價,降低運輸風險。編校:李鴻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