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四農場法庭調解了一起保險公司追償權糾紛案件。
原告某保險公司承保了被告劉某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被告與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銀行將貸款發(fā)放至被告在原告開立的賬戶內。后被告未按照約定及時還款,經銀行催要仍無法還款。原告依約向銀行代償款項后,向被告主張給付代償款項、未付保費及產生的利息。
庭審當日,被告委托其丈夫出庭應訴。據被告的丈夫講述,被告同意原告的訴請,也愿意積極應訴解決問題。但因被告及其女兒身患疾病,因治療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困難。且被告向銀行貸款本要經營澡堂,受疫情影響,澡堂經營不善,現(xiàn)在根本無力償還原告。
考慮到被告的實際困難,也鑒于雙方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主辦法官征求了雙方的意見,原、被告均同意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主辦法官遂決定暫緩開庭。主辦法官與原告代理人不斷溝通,希望原告能考慮被告的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付款期限,給被告一個緩沖時間。在主辦法官的努力下,最終,原告同意延長被告半年的付款期限。雙方在法官的見證下簽署了調解協(xié)議。
曹妃甸法院的法官巧妙靈活調解,架起了雙方當事人溝通的橋梁,既有效緩解了被告的經濟壓力,又依法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化“兩難”變“雙贏”,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了司法溫度!(供稿人: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