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14時36分,藁城交警機動中隊執(zhí)勤人員在馬山線20公里處設卡開展查處酒醉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一輛車牌號為冀AT****小型轎車駛入卡點,遂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檢查中聞到駕駛人董某身上有酒氣,遂要求董某熄火下車配合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5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當執(zhí)勤交警詢問駕駛人董某是否隨身攜帶駕駛證時,董某稱沒帶著,再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時,董某如實交代自己沒有駕駛證。經(jīng)核查發(fā)現(xiàn),董某確實無證駕駛。據(jù)董某稱,開車出來是因為過生日高興,就喝了兩小口酒,便心存僥幸開車回家途中被交警查獲!執(zhí)勤交警對其無證且酒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
最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扣留該機動車,而駕駛人董某因無證且酒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面臨罰款2000元的處罰。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