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當事人家屬專程來到曹妃甸法院,將寫有“高效保全排憂解難 執(zhí)法為民情暖心間”的錦旗送到我院,對法官孫海明、法官助理朱娜娜、書記員孫月嬌高效保全、司法為民的工作精神表示感謝。
2022年10月,王某無證駕駛汽車與張某駕駛的出租車相撞,造成出租車乘車人呂某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在該起交通事故中,呂某僅醫(yī)療費就花費了20多萬元,后期還需要二次手術、傷殘鑒定等。王某無證駕駛的汽車未投保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且該車輛無保全價值。張某駕駛的出租車保險金額不足以賠償呂某的損失,且呂某受傷后,王某和張某未支付任何費用,呂某只能保全張某駕駛的出租車。
呂某提出訴前財產(chǎn)保全申請后,我院法官即刻對保全申請及其材料進行了全面審查,經(jīng)審查認為,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隨后法官立即作出了保全裁定書,法官第一時間委派法官助理朱娜娜、書記員孫月嬌到曹妃甸區(qū)交警一大隊對該出租車進行了扣押。在通知張某扣押車輛時,張某表示愿意和呂某協(xié)商,以在本院交納保證金的方式申請解除查封其出租車,因為該出租車是其謀生的工具。最終在本院的主持下,張某按照呂某的要求在本院交納了10萬元的保證金為后期呂某訴訟提供擔保。呂某看到張某把保證金打到法院賬號,激動的對我們說“我真的沒想到張某能夠履行承諾,我懸著的心終于能夠放下了,謝謝你們忙前忙后做的工作!
群眾利益無小事,曹妃甸法院始終堅持公開、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風,秉持著司法為民的服務宗旨,積極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曹妃甸法院會繼續(xù)再接再厲,把握好訴前財產(chǎn)保全的條件,在公正司法的基礎上不斷提升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