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冶法院民二庭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告當場撤訴,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本案中,原告向被告口頭約定訂購一輛價格為1萬元的電動早餐車,并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全額給付了購車款。一個月后,被告將電動早餐車交貨,但原告在次日使用時發(fā)現(xiàn)電機損壞,由被告維修好;第三天,原告使用時電動早餐車再次出現(xiàn)故障無法使用,原告又找到被告要求其修理。雙方就修理事宜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達成的口頭協(xié)議,并要求被告退車并返還購車款。
民二庭受理此案后,主辦法官孫艷春認真查看訴訟材料,第一時間安排法官助理金騰蔚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了解詳情。原告主張餐車質量存在問題,必須退車退款;被告解釋賣車之前已告知原告此款價位的餐車不能爬坡,是原告多次駕駛餐車爬坡才導致車輛出現(xiàn)質量問題;且電動車第二次出現(xiàn)故障時正值春節(jié)期間,被告因在外地才未能及時修理。本著調解優(yōu)先的原則,法官分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背對背調解工作,但雙方各執(zhí)己見,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為了充分保障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制定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調解方案,法官助理金騰蔚利用清晨時間,連續(xù)走訪了多家早餐車攤位,向攤主們詳細詢問了各種早餐車的購買渠道、價格、使用細節(jié)、車輛性能以及損耗原因等資料,通過收集到的資料,對調解方案的內容進行了合理的完善。
掌握相關資料以后,法官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庭調解,一方面向被告表明原告因為早餐車故障耽誤了經營,有經濟上的損失;另一方面向原告解釋該類電動早餐車為定制產品,如果退回后被告再次進行二次銷售也存在一定的困難。法官勸導雙方本著互相體諒的原則,站在對方角度深思熟慮。經過法官耐心向雙方釋法答疑、分析利弊,雙方也產生了和解意向。原告表示愿意少要一部分購車款并且把車退還給被告,被告也同意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并且部分退款,雙方達成一致后,原告當場撤訴。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古冶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的宗旨,在調解糾紛時深入實踐,充分了解當事人的訴求,最大限度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真正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