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靈魂在于以人民為中心,其本質在于人民主體性。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賦予了“楓橋經驗”本質特征,賦予了“楓橋經驗”歷史內涵、時代內涵。近年來,新樂市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聚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圍繞“人民調解息紛爭,化解矛盾促和諧”目標,持續(xù)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將便民、利民措施做實做細,探索推進“訴前調解+司法確認”訴源治理模式,讓矛盾在源頭破題、糾紛在一線化解,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優(yōu)化結構 鍛造過硬調解隊伍
“訴源治理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是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的社會治理機制!毙聵肥形N⒄ㄎ瘯涆ъo表示。工作中,新樂市發(fā)揮黨委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通過內部提升、外部整合,激發(fā)人民調解隊伍活力。
優(yōu)化調解隊伍結構。該市返聘具有多年審判工作經歷、社會經驗豐富和善于做群眾工作的法官、人民陪審員,充實到訴前人民調解員隊伍中,充分發(fā)揮他們熟知法律、調解經驗豐富的優(yōu)勢,積極開展訴前調解工作。為調解員配備優(yōu)秀書記員,協(xié)助收轉卷宗、制作調解文書、整理檔案等工作,讓專職調解員有時間有精力專注于訴前調解工作,有效解決了“案多人少”的問題。
整合司法調解資源。該市從司法行政部門擇優(yōu)選拔具有業(yè)務專長,又擅長心理咨詢、矛盾調處的黨員干部,增強訴前調解力量,隨時協(xié)助專職調解員,對各領域社會矛盾糾紛提供專業(yè)意見建議和政策咨詢服務,讓人民群眾享受優(yōu)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激發(fā)調解隊伍活力。該市對訴前調解員實行“月定額補助+案件補助”的計酬方式,從薪酬上給予正向激勵。開展調解員大培訓、大練兵活動,不定期組織調解員參加全國法院調解員培訓,積極組織調解員到庭審、調解現(xiàn)場進行觀摩見學,提升調解員能力和水平,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優(yōu)質的司法服務與保障。
訴前調解 創(chuàng)新矛盾化解機制
“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是人民法院基層派出法庭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一種創(chuàng)新方式,也是人民群眾解決糾紛的一種高效、便利、省時、省力的選擇。新樂市通過建立“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訟之外,有效提升糾紛化解質效和人民滿意度。
簽協(xié)議、化解糾紛。該市堅持依法、自愿、依程序的原則,由法院對案件進行訴前委派調解,調解成功后,雙方當事人即就爭議事實及案件具體情形簽署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調解協(xié)議或調解筆錄,并由調解員簽字確認。
立字據、履行義務。針對訴前調解案件調解成功的情況,該市明確雙方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或民事調解書,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讓調解協(xié)議具有了強制執(zhí)行力,切實增強當事人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建制度、延伸服務。該市建立“結案報告”制度,對于訴前調解失敗的案件,由調解員形成“結案報告”,記載案件的無爭議事實,整理案件爭議焦點等,深挖訴前調解成果,延伸訴前調解服務,為案件審理提供參考,做到了調解與訴訟程序無縫對接。
便民利民 提升訴源治理效能
為減輕群眾訴累,幫助群眾解決訴訟中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新樂市持續(xù)深化“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按照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要求,大力推進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實現(xiàn)了為訴訟“瘦身”、為群眾“減負”的雙贏。
精準篩查為群眾省時。該市法院精準識別適用訴前調解的案件,逐事項、逐環(huán)節(jié)明確工作時限,全方位提升辦案質效。
暖心服務讓群眾省心。他們把方便和服務群眾作為提升訴訟服務質量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在調解室設立“黨員示范崗”,亮牌上崗,旗幟引領,積極開展黨員志愿服務,持續(xù)提升訴訟服務水平。
費用減免替群眾省錢。為減輕群眾負擔、節(jié)約訴訟成本,該市法院引導當事人積極參與訴前調解,推行訴前調解案件原告不用預交訴訟費機制,對原告撤訴以及申請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的案件,免收訴訟費;對已申請出具調解書的案件,減半收取訴訟費,讓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