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系列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妥善化解了矛盾糾紛,實現(xiàn)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
承辦法官梳理完某金融機構起訴的多個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后,并沒有像往常按照常規(guī)流程通知雙方當事人進行開庭審判,而是轉變思路,變“坐堂審理”為“巡回辦案”,實地了解了原、被告的具體情況及司法訴求。在初步查明事實、摸清雙方真實意圖的基礎上,承辦法官發(fā)現(xiàn)該批案件有一個共同特點,即被告作為貸款方,在借款后均積極按期還款,但在近兩年疫情的沖擊下,家庭經濟狀況出現(xiàn)了嚴重困難,被告并非惡意不予償還,只是客觀經濟條件實在拮據(jù)。基于這一情況,法官與原告方代理人進行電話溝通,釋法明理,原告代理人表示同意就該系列案件向上級進行請示。
為平衡各方利益,承辦法官從保護市場主體、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等角度出發(fā),幫助原、被告雙方分析利弊,讓雙方當事人逐步縮小分歧。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多次溝通下,被告方表示會在能力范圍內積極分期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原告方也給予了最大限度的延緩清償時間,從而在原告通過司法訴訟得到權利保障的同時,也給被告以喘息的時間。
一直以來,我院始終秉承著為群眾辦實事的司法理念,從情、理、法方面切入,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實現(xiàn)案結事了,讓人民群眾低成本地化解矛盾,在全方位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同時,實現(xiàn)社會和諧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