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遵化法院新店子法庭辦理的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在經歷主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一次現場勘察、兩次現場協(xié)調履行后,快速得以化解。
原告與被告為同村村民,兩家東西相鄰,中間有一條南北走向、寬約3米的水泥路。在水泥路與被告家院墻之間有部分空地,被告在此空地上栽植了國槐和玉米,且地邊堆放有石頭等雜物,兩家之間僅剩水泥路可以通行,導致原告停放在院內的收割機無法開出,經協(xié)商未果后,原告遂將被告訴至法院。
群眾利益無小事,因該案件涉及到老百姓的生產生活,承辦法官趙亞利在了解情況后第一時間趕往現場進行勘察,快速進行了開庭審理?紤]到即將進入秋收季節(jié),同時為更好的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趙亞利法官在開庭后多次與原、被告進行溝通,釋法明理,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然而,在雙方約定履行的當天,被告又提出新的要求,未能如約履行。趙亞利法官又通過鎮(zhèn)黨委政府、村兩委的支持和幫助,再次釋法析理,組織雙方溝通協(xié)商。最終,雙方再次達成一致意見,并于第二天如約履行。
至此,該案經過辦案法官的一次現場勘察、兩次現場履行得以圓滿解決,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避免了因判決、強制執(zhí)行造成鄰里之間矛盾激化,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