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能動司法+訴源治理”工作,筑牢糾紛調處“第一道防線”,最大限度把各種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9月14日,正定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麗萍帶隊赴塔元莊法官工作站,以情講法、以法喚情,成功調解了6起發(fā)生在親戚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切實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妥善修補了雙方當事人的親情裂縫,使得親情得以挽回重續(xù),深刻彰顯了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溫度和力度,調解工作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2013年,被告許某某以做生意急需資金周轉為由分別向原告吳某某等六人借款共計30余萬元。被告許某某向原告出具了借條,但由于經濟困難,借款至今未償還。雖然原被告系親戚關系,但由于涉及金額較大,萬般無奈,吳某某等將許某某訴至法院,請求其償還借款。
案件受理后,正定法院塔元莊法官工作站特邀調解員耐心地接待當事人并聯系了包聯法官張麗萍。張麗萍仔細查閱案卷,認為案件雙方當事人均為親戚、朋友,案情較為簡單,具有調解的可能性,當即與原被告聯系,做雙方思想工作。9月14日,張麗萍法官團隊趕赴塔元莊法官工作站,上門為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在法官的釋法明理、耐心勸導下,被告最終不再躲避,同意調解。
調解過程中,法官反復細致地給許某某釋法明理:如不償還借款,還要支付相應的逾期利息;一直躲避不解決問題,可能還會上失信人名單,最終得不償失。通過擺事實講情理,張麗萍有理有據地與當事人進行了深入溝通,獲得了當事人的信任。
鑒于借款人許某某不是惡意拖欠欠款,而是因為家里接連變故多處用錢,所以沒有及時償還。張麗萍經過多次調解,不斷縮小分歧, 最終,被告許某某自愿分期償還原告吳某某等六人借款本金,六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至此,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案結事了化糾紛,定紛止爭促和諧,正定法院法官始終堅持用心用情解決好每一起“小糾紛”,辦理好每一件“小案件”,努力提高司法效率,減輕當事人訴累,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下一步,正定法院將繼續(xù)深入踐行“能動司法”理念,堅持以調解為先,最大程度化解多發(fā)矛盾糾紛,助力平安正定、法治正定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