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苑區(qū)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促使當事人當庭履行,真正達到了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目的,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李某駕駛四輪電動車,沿道路行駛至某中學路口闖紅綠燈時,與孫某駕駛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孫某車輛損壞、李某受傷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孫某無責任。因雙方就賠償事宜未協(xié)商一致,原告孫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李某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
該案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真閱讀案卷并和雙方當事人進行聯(lián)系,了解到原告孫某并非車輛的實際所有人,為促使案件得到妥善解決,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和實際車主到法院調解,圍繞爭議焦點,在做好當事人情緒疏導工作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糾紛向三方釋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導他們理性對待事故責任及賠償問題。最終,在承辦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調解下,各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當場賠償車輛實際所有人的車輛損失,原告當即向法院申請撤回對被告的起訴。至此,該案件圓滿化解,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下一步,清苑區(qū)法院將繼續(xù)秉持司法為民的初心,做深做實“抓前端、治未病”,以“如我在訴”的意識,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案件,切實讓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和司法溫度,努力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