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既要以理服人、以情動人,更需要法官的以誠待人。法官辦理案件的目的不只是‘一紙判決’,而是從根本上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這是近日沽源法院高瑞敏法官在成功調解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后所得出的深刻感受。
本案雙方當事人系同胞兄弟,身份關系較為特殊。高法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刻電話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了解了事情的原委,而后對整個案情進行了梳理分析,認為若不及時妥善處理矛盾,不僅會耽誤來年春耕,更會影響兄弟感情,使得積怨加深,該案宜調不宜判。
于是,高法官將原、被告約至調解室,希望雙方都能各退一步,不要傷了兄弟情分。在調解時,原告表示2017年土地確權時原本有其土地,但被告一直占用拒不返還,故無奈之下提起訴訟。被告認為原告常年不在村里,涉案土地一直都是自己在耕種。雙方各執(zhí)一詞、情緒激動、互不相讓,氣氛一度陷入冰點。高法官通過耐心聆聽和細致觀察,從情、理、法及農村風俗習慣等角度,對原、被告進行了釋法明理,平息雙方怨氣,又細心地尋找調解切入點和突破口,積極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互相諒解,雙方情緒逐漸平靜。最終,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承諾在明年春耕前將土地返還原告,雙方當庭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至此,一場因土地承包引起的糾紛案化解在訴前,雙方都表示多虧了高法官,多年的矛盾化解了,心結也解開了,終于不用再為此事煩心了。
樁樁件件關民生,點點滴滴為民情。今后,沽源法院將持續(xù)堅持“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工作理念,不斷加大涉民生案件調解力度,以更加嚴謹細致、熱情周到的服務理念,用心用情用力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政通人和,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