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開發(fā)區(qū)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買賣二手車引發(fā)的糾紛。原告劉某花費12萬元左右購買被告殷某的一輛二手車輛,被告承諾該車輛保證無重大責任事故。兩年后,原告查詢到案涉車輛在購買之前曾有過多達90余項維修記錄,維修費用高達20多萬元,原告認為被告構成欺詐,要求退還購車款,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訴訟請求金額總計高達50多萬元。
案件受理后,開發(fā)區(qū)法庭干警郭玉華多次將原、被告?zhèn)鲉镜酵,給雙方做調解工作,但原告始終堅持要在退一賠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被告不同意,雙方差距較大。案件進入開庭程序,通過雙方的庭審陳述及證據質證,李霞法官考慮到被告也是購買的他人的車輛,鑒于種種原因,可能存在被告并非故意隱瞞該維修事實的情形,簡單的一紙判決并不能使原、被告雙方的矛盾得到根本性解決。李霞法官決定庭后再次進行調解,經過多次溝通,李霞法官還深入了解到雙方矛盾的癥結緣于最初私下溝通時被告的態(tài)度并不友好加之原告又因委托律師及去外地調取證據,投入了一筆不小的費用,所以矛盾升級,為調解工作增加了困難。李霞法官勸說雙方,現在經濟大環(huán)境不好,掙錢都不容易,互相體諒,讓雙方損失都降到最低。最終,在多輪調解下,雙方最終找到了平衡點,達成了一致意見,且被告當庭履行了給付義務。藁城法院始終以“如我在訴”理念對每一起案件不遺余力地進行調解,將調解工作貫穿案件始未,并將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作為基本原則。本案調解成功,使情、法、理得到了很好的融合,雙方當事人也握手言和,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