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灤南法院倴城人民法庭成功調處一起由未成年人侵權引發(fā)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高效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原被告系同一小區(qū)居民,2023年10月1日,被告8歲的女兒在樓下玩耍時將原告車庫前的三腳架移動至原告的汽車后方,致使原告在倒車時撞到三角架,造成車輛損傷,修車費用花費1500 元。后原告向被告索要該筆款項時,被告表示拒絕賠償,原告無奈將被告訴至灤南法院。
灤南法院倴城法庭受理案件后,辦案人員主動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向被告釋明法理,告知其作為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人應盡到的監(jiān)護職責,如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應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被告表示愿意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辦案人員也與原告協(xié)調,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原告也認識到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責任,應在倒車時先觀察周圍環(huán)境。
最終,雙方當事人各讓一步,達成調解并當庭履行完畢,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