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化法院蘇家洼法庭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通過調判結合、判后釋法的方式,圓滿化解了當事人的矛盾糾紛。
甲、乙二人合伙從丙處購買舊貨車一輛(該貨車掛靠在A公司,并與該公司有糾紛,甲、乙對掛靠情況和糾紛情況均不知情),雙方協(xié)商交易價格后簽訂了二手車買賣協(xié)議,甲、乙即付清了購車款。在購車半年后,甲、乙因無力經(jīng)營遂將貨車出讓給了丁,后丁又將貨車轉賣給了不知情的戊。
數(shù)日后,A公司從戊處將上述貨車開走,利益受損失的戊起訴丁,要求丁解除買賣協(xié)議并返還購車款,該案件經(jīng)調解結案,丁將錢款已返還給戊。得知貨車被開走后,甲、乙二人主動找到丁,自行解除合同并返還購車款,而后甲、乙二人找到丙進行理論,雙方協(xié)商未果,甲、乙將丙起訴至遵化法院。
蘇家洼法庭庭長張力卿在認真查閱相關案卷后,多次召集雙方以“圓桌調解”的方式,爭取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對于法官的釋法與講解,當事人表示認同,但無奈雙方矛盾在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化解,因此,承辦法官在明確雙方不再具有調解意愿后及時作出了判決。
在將該判決文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承辦法官又進一步進行判后的釋法明理,使雙方當事人充分了解法院裁判的依據(jù)。經(jīng)過詳細耐心的解釋,當事人最終釋懷,雙方均表示認同判決結果,被告也主動提出履行判決義務,糾紛就此圓滿化解。
用正義解法結,用情義解心結。遵化法院以實現(xiàn)實質性化解糾紛為目標,堅持強化調判結合與判后釋法答疑,在定分止爭中既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又從根源上化解矛盾,努力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