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tài)系統(tǒng)中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對于生態(tài)文明建設(shè)意義重大。近日,灤南法院刑事審判庭宣判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灤南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3月至9月,被告人楊某明知紅喉歌鴝、藍喉歌鴝、繡眼鳥等鳥類屬于國家保護動物,仍多次從集市上購買上述鳥類并出售給他人。民警在被告人楊某家搜查時,現(xiàn)場查獲紅喉歌鴝、藍喉歌鴝、紅脅繡眼鳥、暗綠繡眼鳥、小云雀、褐頭山雀、普通朱雀等各類鳥類51只。經(jīng)云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紅喉歌鴝、藍喉歌鴝、紅脅繡眼鳥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暗綠繡眼鳥、小云雀、褐頭山雀、普通朱雀屬于國家三有動物。被告人楊某于2021年10月29日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灤南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非法收購并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構(gòu)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yīng)予依法懲處。其屬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已上繳違法所得,可從輕處罰,最終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時沒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是每個公民的義務(wù)。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國《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為。切勿因興趣喜愛等原因?qū)⒄滟F、瀕危野生動物當作“寵物”飼養(yǎng)。要牢固樹立生態(tài)底線意識和法律紅線意識,保持對大自然的敬畏之心,自覺保護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