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野法院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和解協(xié)議,成功修復了友誼的裂痕。
案情簡介
胡某與賈某系多年好友。2024年3月,賈某因急需用錢向胡某借款15000元,并承諾一個月后還款,胡某出于朋友情誼立即通過微信向賈某轉賬。然而約定還款期限屆滿后,賈某卻以各種理由拖延還款,幾番言語之下,兩人不歡而散。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胡某將賈某訴至法院。
法院調解
案件受理后,法官仔細審查案件材料,認為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紤]到雙方是朋友關系,生活中難免需要相互幫助,如果因為這個案子傷了感情非?上В谑欠ü賵猿帧耙哉{為先,以調促和”的原則,決定盡可能以調解方式化解本次糾紛。
“法官同志,我好心把錢借給他,現(xiàn)在卻對簿公堂,我這是何必呢?”在初次電話溝通中,胡某情緒十分激動。法官表示對胡某的心情予以理解,并耐心勸導胡某站在多年朋友情誼的角度考慮,放下芥蒂當面溝通。法官發(fā)現(xiàn)胡某的情緒漸漸平復下來,于是第二天趁熱打鐵,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法院“面對面”調解。一方面,從法律層面向賈某闡明拒不還錢的后果,如因小額標的被強制執(zhí)行,于朋友是不義,更將損失自己的信譽,切莫因小失大;另一方面,又從情理角度入手,勸說賈某對朋友的鼎力相助要懂得感恩,更應當承擔起責任償還欠款。賈某表示現(xiàn)在工作不穩(wěn)定,而且家里負擔較大,希望胡某能夠諒解,并給與一定還款時限。胡某聽后有所動容,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賈某表示將在9月底前返還全部欠款,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經驗總結
法官辦理案件的目的不只是“一紙判決”,而是從根本上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今后,博野法院將繼續(xù)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完善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用心用情用力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優(yōu)質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