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這錢他們都拖欠我10年了,我本來都不報什么希望,沒想到真的幫我把錢要回來了!”近日,安國市人民法院淤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跨越了十年的買賣合同糾紛,“陳年舊賬”得以化解,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簡要案情
2014年,被告何某等三人賒購原告薛某兩噸中藥材,貨款共計20余萬元。原告稱,三被告僅給付1.8萬元,剩余貨款20余萬元經多次催要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給付剩余貨款。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后,首先撥通了被告的電話詢問情況,“法官,不對啊,剩余貨款不應該是23萬,除了1萬8,我們之前還給了原告15萬”,原告卻說“他們沒有給過15萬,只有1.8萬元”。鑒于雙方對已給付的貨款存在爭議,故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庭上,通過雙方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原告認可收到被告給付的15萬元,因為時間久遠才一時忘記;景讣聦嵅榍搴,法官并沒有一判了之,而是進行庭后調解。法官首先對三被告講解了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法官,你說的我們知道,欠原告的錢也認,但是我們買回來中藥材之后就轉賣給了下家,下家還沒有給我們錢呢,我們手里確實沒錢啊”,法官進而向三被告講明案件中的法律關系,“一碼歸一碼,你們向原告買藥材,就應該向原告支付貨款,至于下家欠你們的錢,應該去找下家,和薛某就沒關系了”。和三被告說完,法官又勸說原告換位思考,相互體諒,理解三被告目前的情況,希望可以給被告一些時間。最終,雙方達成調解意見,三被告分兩期將貨款給付完畢,并且承諾第一期于半月內給付。至此,這起長達十年的買賣合同糾紛圓滿化解。
下一步,安國市人民法院將繼續(xù)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加大調解工作力度,以實現案結事了、實質性化解糾紛為目標,通過多種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用實際行動繪就司法為民好“楓”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