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莊市藁城區(qū)人民法院南董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被告當庭履行。
王某在曹某處多次購買玻璃,提貨時簽寫清單,截至2017年6月共欠玻璃款5000余元,曹某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未付還拒接電話,拉黑微信。后曹某在網(wǎng)上委托法律咨詢人員催要貨款,王某在電話中稱不認識曹某,否認欠款。曹某一氣之下將王某訴至法院。
趙麗麗法官聽取原告陳述后,欲向被告王某核實案情,但被告拒接電話,拒收快遞,消極對待訴訟,于是法庭工作人員入村尋找王某,向其親友詢問王某聯(lián)系電話及現(xiàn)住址,成功向其送達了開庭傳票。開庭當天,被告到庭稱原告的玻璃有質量問題,原告否認。趙法官詢問被告有無證據(jù),是否向原告提過?被告稱沒有。趙法官當即告知其要秉持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解決問題,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付款義務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經釋法明理,被告表示愿意付款,希望原告能減免一部分。法官又從證據(jù)角度向原告分析利弊,最終原告同意被告當天一次性支付貨款4000元,其他不再追究。被告微信轉賬,案件成功調解。
藁城區(qū)人民法院始終秉持“如我在訴”的為民情懷,充分發(fā)揮司法能動性,幫助當事人從根本上化解矛盾,解決紛爭。